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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新聞-政治 
遏止違建 內政部擬修法連續處罰違建人
Dec 31st 2014, 09:56

近日新竹市與台北市接連發生違建火警燒死民眾憾事,行政院今天召開治安會報時特別關心公共安全問題。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,部長陳威仁27日主動發函給各直轄市與縣市長、議長共44封,盼地方政府積極處理違建並對影響公共安全者優先拆除。內政部正積極推動《建築法》修法,明定違建人自行回復原狀的義務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,遏止違建發生。

據營建署統計,至2013年底止,全台違建高達58萬8千餘件。目前各地方政府依據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》規定,將主要人力財力投注於新違章建築的拆除,另對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,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,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前題下,分類分期列管拆除。

內政部說,因各地方政府違建拆除預算編列過少,以致於違章建築拆除進度緩慢,依營建署調查,2015年各地方政府違章建築拆除預算,在六都部分,以新北市最多為3500萬元,台南市最少,僅40萬元,高雄市也僅161萬餘元;縣轄市部分,新竹市212萬2千元最少;城鎮型縣(市)以嘉義縣40萬元最少,宜蘭縣、新竹縣50萬元次之,南投縣也只有98萬元;偏遠及離島型縣(市)最少為澎湖縣30萬元及台東縣50萬元;目前尚有新北市、高雄市及嘉義市的預算未通過。

內政部指出,對於違章建築拆除收費用,《建築法》雖明定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,但地方政府須訂定「違章建築處理拆除收費自治條例」,據以執行,但目前地方政府尚有新北市等16個已完成草案送請議會審查,卻屢遭議會擱置或退回,僅有台北市等6個地方政府已發布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或標準。因此,內政部已完成檢討修正《建築法》,明定違建人應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、自行拆除,屆期未自行拆除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;必要時,得強制拆除。(王家俊/台北報導)

內政部長陳威仁(右)。資料照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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