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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人犯出獄再殺人,陳姓男子無期定讞
Mar 19th 2015, 09:37

8年奪3命免死 被害家屬心死

2015-03-19 17:37:04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╱即時報導

陳姓男子12年前殺害一對國小姊妹,服刑6年出獄後,2010年間又假裝徵檳榔西施,亂棒打死無辜林姓女子,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沒有處以極刑必要,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。

判決指出,陳姓男子(33歲)2003年4月間,在新北市板橋區將一對就讀國小的姊妹,載往華中橋墩下的小木屋,先後殺死這對姊妹,並將兩女童屍體丟入新店溪中,他事後因認定為自首,且患有精神疾病,判刑12年,入監服刑6年多,就因兩次減刑受惠出獄。

陳2010年10月間在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樓下,張貼「徵」檳榔西施廣告;與陳素眛平生的林姓女子打電話聯絡後,隨即持履歷表前往應徵,但陳要林女隔天再來。

沒想到林女隔天到場後,陳就持球棒活活打死被害人,並以棉被包裹屍體,清洗牆面及地板血跡,陳落網後,又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,有雙重人格,是他心中的惡魔殺人,不是他殺人。

原一審、二審都判陳死刑,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,尚有教化可能,沒有必要處以極刑,因此改判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【中央社╱台北19日電】

有精神障礙的陳姓男子8年內先後殺害2名女童與1名女子,最高法院今天判他無期徒刑確定。死者丈夫連聲嘆氣,指被告至今沒賠一毛錢,「但法官就這樣判了,能怎麼辦」。

陳姓男子於民國92年在飲料下藥,拿給年僅10歲、9歲的小姊妹飲用,等藥效發作後掐死2名女童,丟入新店溪棄屍。陳被判刑12年、減刑為6年確定。

陳男出獄後,又於徵人時以木棒打死一名林女。一、二審陳男都被判死,但最高法院今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。

死者的丈夫受訪對此連聲嘆氣。他說,被告態度似乎都是別人的錯,至今沒有賠償一毛錢,還曾說過若被判死刑就叫家人不要賠。他無法原諒被告,仍認為應判被告死刑,「但法官就這樣判了,能怎麼辦?司法不公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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