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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克士:影印可拿回發票 超商:有人留假名重複退
Nov 7th 2014, 07:17

頂新集團速食店德克士跟消費者收回欲退費的發票,引起消費者反彈,德克士回應,退費的相關內部作業是考量稅務報帳狀況去做安排,但若消費者堅持不願意留任何發票,公司也是同意的,只要消費者要提供發票給門市影印以利公司後續報稅,影印過後發票就能拿回。至於是否能再另開新發票,德克士則說,公司內部會再進行協商討論。

德克士表示,消費者只要憑發票來退費,退費完後就會開折讓單給消費者,折讓單就是一個憑據,折讓單上面會註記這次退費金額,補償金額的明細,這金額確認無誤會,會請消費者會在上面簽名,並收回發票。

鼎王:沒「直接」退錢補償方式

鼎王表示公司內部經過討論後,並沒推出直接「退錢」給消費者的方式。目前補償方式有三種方式,第一種是在11月10日至11月30日之間,消費者憑發票證明今年1月1日至10月14日有到鼎王用餐,即贈送市價350元的鍋底,發票蓋章之後便會退還給消費者。第二種則是針對所有消費者,今日起至11月30日,來店用餐都是不收麻辣鍋底費;第三種則是從今天起至11月30日,外帶任何產品全部打八折。

消基會表示,近期接獲上百通申訴案例,但大部分申訴的案例,都是消費者抱怨廠商退費機制太過嚴苛,認為退費機制應該要再拓寬。也有不少消費者主張發票不該是唯一證據,其他像是信用卡刷卡紀錄、臉書打卡紀錄也都列入。也也消費者抱怨,「我根本就不想吃了,我只想直接拿回我的錢」。

【記者葉卉軒/台北報導】

食安退費發票狀況層出不窮,有消費者向本報投訴,統一要求辦理退費的消費者需留下個資再惹爭議,但統一超商公共關係部部長林立莉說,第二階段退費因為還包含等值的回饋金,依國稅局規定辦理退費者是必須留下個人資料。

7-ELEVEN:還發票 註記已退費

林立莉說,辦理上一波退費時門市人員有發現個案留下的是假姓名、假住址,經調閱監視錄影帶才發現該民眾重複在好幾個門市退費,這可能涉及到「詐欺」,但相信大部分消費者應該不致有此情形 ,至於已辦理退費的發票,7-ELEVEN門市人員則會歸還給消費者,不過會在發票上註記已辦理退費。

家樂福、大潤發都是採用電子發票,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全國經理何默真說,消費者辦理退費後,可以保留原發票,方便兌獎;大潤發的作法和家樂福一樣,都是把原發票退還給消費者,大潤發公關高崇皓說,即使消費者已經找不到發票,仍可辦理退費,因為透過會員卡系統查詢,還是可以幫民眾查到消費明細。

愛買公關羅偉綾說,目前全台19間分店仍使用傳統發票,購買明細和金額一目了然,但為方便民眾退費,透過會員卡的電子系統資訊,一樣可以查到民眾實際購買情形,而消費者原持有的發票也會歸還,但會留下已辦理退費的文字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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